1.
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才可申请转学分:
(1)
遵纪守法.
(2)
系民事部、大学事务部认可大学的注册学生.
(3)
没有因违纪被先前就读的院系开除。
(4)
没有因成绩不佳被先前就读的院系开除。
2.
同等课程
(1)
毕业课程表上的课程必须是经大学事务部、民事部或同等部门认证。
(2)
课程内容必须涵盖同等课程至少四分之三的内容。
(3)
所转课程均为五年内修完的课程.
(4)
综合课程和选修课程表上列明的各科期末成绩不低于‘C’
或
2.00
(5)
特殊专业、主修专业、主要课程或职业课程期末成绩不低于‘C’或2.00
3.
转学分:可转学分不超过已获所有学分的四分之三.
4.
转学学生必须在独立大学就读一学年,注册学分不少于36分.
转学学生无资格申请荣誉学位。.
5.毕业要求
5.1)
所转课程详请及当前就读大学课程将在学生纪录中分别列明,并注明以前就读大学的名称。
5.2)
累积平均分的计算.
1.
其他学院转学学分不计入累积平均分之内。
2.
同一学院转系学生当前课程所得学分,计入累积平均分。
3.
同一学院所转课程级别与当前所学课程级别同等---所转学分计入累积平均分,以达到学位要求。
6.
转学学生所在学院的正常学生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多学生数额。
7.
转学学生所在学院须在当学期内向大学事务部提供转学的详细资料,并附原学院文件复印件,如下:
1)
成绩单
2)
课程说明
8.
私立院校
私立院校可考虑适合条款2,3,4的其它限制条件,但此条件至少应满足公开标准。
9.转学申请者/
不能遵守管理条例的学生将由私立学院考察团逐一审查。
1)
转学学生必须持有毕业证书或更高级别的证书.
2)
所转学科必须包含在综合课程之内。
3)
同一院校转学学生,所学课程成绩绩学分必须与将学习的新课程类似.
4)
转学分学科成绩不得低于‘C’或同等水平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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